財政部及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鉛鋅礦石等稅目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下月1日開始調整鉛鋅礦石、銅礦石及鎢礦石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加幅達到幾倍,部份甚至超過10倍。這是1993年征收資源稅以來,鉛鋅、銅、鎢的資源稅標準首次大幅調整,期間反而曾實行稅收優惠。
今次調整資源稅將會有多家內地上市公司受影響,包括江西銅業(0358)、云南銅業、馳宏鋅鍺及中金嶺南等。
《通知》指出,根據鉛鋅礦石、銅礦石及鎢礦石的市場價格及生產經營情況,為進一步促進合理開發利用,決定自8月1日起調整3種礦產品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
今次調整具體標準如下:
1) 鉛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20元人民幣(下同);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8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3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10元。
2) 銅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一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二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5元;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6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5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5元。
3) 鎢礦石單位稅額標準,三等礦山調整為每噸9元;四等礦山調整為每噸8元;五等礦山調整為每噸7元。
根據1993年12月發布的《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這幾種金屬礦產產品的資源稅標準每噸分別是:鉛鋅一等4元、二等3.5元、三等3元;銅一等1.6元、二等1.5元、三等1.4元;鎢三等0.6元、四等0.5元、五等0.5元。
自2004年實施新一輪的資源稅改革后,煤炭、原油、天然氣、錳礦石等資源品目的資源稅稅額標準已相繼調整。
去年財政部及稅務總局取消對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稅減征30%的優惠政策,恢復全額征收;調整對鐵礦石資源稅的減征政策,暫按規定稅額標準的60%征收;調高巖金礦資源稅稅額標準;統一釩礦石資源稅的適用稅額標準。今年,財政部及稅務總局又調高焦煤資源稅稅額,并調整鹽資源稅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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