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本書作為有色金屬行業以及LME交易者的培訓資料,旨在使人們在簡單的基本面到更復雜環境下循序漸進的得到系統性的培訓。主要的重點在于風險使如何產生的、如何認識風險的存在以及怎樣克服風險,也就是說,怎樣以及在何時進行套期保值。從個人經驗來看,有色金屬行業者不喜歡期貨專業術語,傾向于用簡單的實例來解釋,本書將盡量使用通俗的例子。本書審視了LME的交易運作機制,包括價格是怎樣形成的,官方結算價的重要性,遠期市場的風險是怎樣產生和變遷放大的,認識風險的方法,對暴露在價格風險中的金屬進行套保,對期現兩個市場的評估,以及盈利、虧損和現金流。以上這些都是為了管理用LME定價的現貨金屬,這有時需要切實的套保策略。本書不包括上述的所有情況,這對于任何一本書來說都是苦難的。本書的重點在于通過對定價和交割風險的說明激發人們的思維。金屬行業面臨的風險是可控風險,金屬行業者和貿易商思考的是,怎樣管理這些風險。就某個方面來說,他們面臨的風險是不平衡的,因為風險是暴露在價格波動基礎上的,他們能承受這樣的風險嗎?對于企業管理者來說,理解LME的交易機制以及金屬定價方法是非常重要的,這能使他們意識到企業暴露的風險,對企業管理進行監控。當然,讀者不必把本書中的案例當作圣典,因為具體的解決方式應由具體的情況來決定。本書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講LME的歷史以及演變過程,LME主要參與者,委托業務,交易地點,日常例程,遠期日期和價格結構的概念。第二部分是本書的精要所在,對市場結構、風險的判定、風險監控方法做了詳細的說明。LME價格怎樣為金屬現貨價格作出定價參考;第七第八章詳述了企業的套保方法,說明在套保過程中企業不但能規避風險,有時還能獲得額外收益;此部分還簡單介紹了期權的相關知識。第三部分主要講LME的管理,包括LME的市場管理,結算安排,經紀業務、法規條例以及一些容易被誤解的會計方面的信息。
第一部分:今天的LME由于手上的英文版本從1.4.2開始,第一章的內容略有遺漏
1.4.2遠期交割日期多年以來,LME官方合約只能交易至3個月后的14日,實際上,這14天的合約很少有交易,因此遠期的交割日期時間跨度只能限制在Cash至3個月。
1.4.3 新增的交割地剛開始交割地點被限定在英國國內,如倫敦和利物浦,隨后英國其他港口也被加入到交割地中,再后來,交割地擴大至歐洲主要港口鹿特丹、安特衛普、漢堡,隨后法國、意大利、瑞典、西班牙和希臘的一些港口也開始加入進來。LME在完成歐洲的擴張后,把交割地再次延伸到亞洲——新加坡和日本(鋁),稍后的時間,美國也被加入進來(除銅以外的其他金屬)。批準一個新的交割倉庫活交割地,LME主要的考慮是,地理位置處于金屬消費區,政治、稅收、商業結構穩定等。在原則上同意后,LME要具體考察港口,倉庫所屬公司。審批程序具體詳見第十章(10.10),在了解這些審批常識后,就不難理解為什么在南美、非洲、前蘇聯地區就沒有LME交割倉庫了,那里的法制建設和安全問題會影響LME的決定。
1.4.4價格發現
LME已經從面向本國國內貿易商的地方性場所演變為服務于全球金屬行業的全球性交易所,演變過程從英國和 歐洲開始,然后是亞洲和其他第三世界,后來擴張至美國。當英國精銅和錫的產朗開始下降,歐洲變成這些金屬的凈進口國,這些金屬主要在國外精煉,因此這些商品抵達歐洲時是比較純粹的。另一方面,鉛和鋅繼續在歐洲進行精煉,供應到海外市場。因此,銅和錫的生產者最先要求他們的產品基于LME價格加上質量、地區升貼水進行定價。作為美國銅、鉛和鋅的主要供應者,歐洲的鉛和鋅生產者推出他們自己的“生產價格”。漸漸的,LME價格的波動開始反映金屬市場的供需平衡,加拿大的生產商率先、而后是歐洲的鉛和鋅的生產商開始把LME的官方報價同他們的銷售價格聯系起來。隨后,美國金屬生產商開始使用LME結算價格作為他們銷售的基準價,放棄了他們自己的生產價格。這種變化來自于他們客戶的需要,消費商需要在價格相關聯動的市場進行套保。在美國國內,金屬生產商可能收到“反托拉斯”條款的影響,事實上,在“反托拉斯”條款下,美國生產商的價格體系不能得到有效的執行。最后,鋁和鎳合約的推出大大擴展了市場,這也是整個金屬市場組成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實際上,今天鋁的交易量遠超過LME的旗艦合約銅。這樣,LME成為全球有色金屬價格的指導,數據顯示,1997年,西方交易所95%的銅交易都集中在LME,在其他金屬合約上,這一數字幾乎是100%。然而,雖然LME推出的一些金屬獲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并不是所有的金屬都適合在期貨市場交易。1976年,倫敦的一些專業商討論在LME設立鋼期貨的可行性,但是由于沒有統一的合約標準(質量差異太大),而且剛經常被認為不處于商品這個等級,被看作是半制成的原材料。事實上,一些人,包括一些管理層人員,認為當年被擾的一些問題在今天可以得到解決,因此,鋼期貨合約的推出并不是不可能。
1.4.5 支付、對沖風險(counterparty risks)和清算直到1987年,LME仍只是一個合約方自己尋找對手獨立支付的市場。經紀商如果覺得合適也會向其客戶發出信用證,LME的監管幾乎沒有。經紀商之間也是獨立自己支付。當時有一個中立的基金,被制定為當某經紀商無力履行支付時的基金,但后來錫市場的危機證明這是不可靠的(1.5.1)。后來,LME抵制了各方壓力引入了清算制度,錫市場的危機和其他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使LME改變實際中的操作,成為一個中立的清算市場。當倫敦清算行接受LME的市場的清算行為后,它保證經紀商之間合約的結算,而后又延伸至經紀商和其客戶之間的結算(第十二章以及13.3)。這種變化通過強制的更嚴格的保證金穩定了市場。On reflection,this was only the first move towards monitoring LME transactions moreclosely and financial control at all levels of the market was improved.清算制度仍然有改善的空間,當住友事件發生后,投資安全委員會(SIB)的監管強化了。
1.5 近期主要事件以及轉折點
1.5.1 錫市場危機
1985/86年,LME承受了被后來稱作的“錫市場危機”(tin crisis)。全球主要的錫生產和消費成立了協會,主要使為了規范當時錫價格的波動,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一個名為“buffer stock manager”(BSM)的機制應運而生,在商定協議情況下,當錫價格位于低水平時,協會會通過制定的基金買入錫,同時通過BSM在更高的價格進行出售。理論上,此種行為能減少錫價的波動性,使生產和消費國處于錫價相對穩定的一個環境。這個系統開始運作的非常令人滿意,直到BSM進行了過度的交易,當BSM要求額外的資金時,錫聯盟的一些成員對此拒絕。當經紀商的保證金不能維持時,BSM開始撤出交易設施,錫價的支撐不復存在,價格一瀉千里。正常情況下,經紀商應對其客戶頭寸進行強制平倉,不幸的是,BSM在LME一半的經紀商進行交易,用人為的力量勉力維持高錫價,在此價格區間根本沒有來自其他的買家。因此,BSM的退出導致了錫價的劇烈下跌,BSM交易的經紀商遭受了巨大的經紀損失,LME不得不關閉了錫的交易。這種情況不但史無前例,同時也對整個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混亂。當時,LME只是作為經紀商自己尋找對手的一個市場,BSM的過度交易以及無法履約給威脅到了一些經紀商,因為BSM也在交易其他金屬品種,沒人知道經紀商能否承擔損失。最后,LME作出了唯一可實行同時也是明智的決定,關閉了錫的交易,凍結所有錫的合約,隨后宣布又宣布了錫的結算價格,所有頭寸都根據此結算價格的價差進行平倉。很自然,一些人對此表示反對,LME甚至陷入一系列的訴訟種。隨后幾年里錫市場都一直關閉。錫市場危機作為LME歷史的轉折點,導致了兩種主要結果:
1、 LME1/3的經紀商要么倒閉,要么離開了金屬市場
2、 LME引進了獨立的清算系統,規定更嚴格的保證金制度,以保證經紀商之間的交易風險。
1.5.2 交易條例直到80年代,象其他金融市場一樣,LME的交易條例是根據不同政府法規出臺的一系列零碎的自律性條款,當時主要的監管機構是英格蘭銀行。
80年代早期,Gower Report建議對倫敦的金融市場進行政府監管,毫無疑問,錫市場危機增強了要求監管的壓力,它正好發生在新法規頒布前。
1986年,金融行為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正式通過并于1988年生效,隨后,SIB作為政府監管部門成立,主要監控行業交易行為的安全性,這也包括監管LME。現代市場法規的重要性開始體現,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都必須足夠認識法規的強制性,在交易中保持誠實。
1.5.3 住友事件后SIB的監管
1996年,由于其一員工違規進行交易,住友公告稱其損失了1.8億美元,這一數字在隨后不斷增加。對LME來說,問題在于這些交易并不是都直接和LME的會員進行,因此LME無法介入。由于這些交易主要集中在銅上面,這對當時的銅價產生了顯著的影響。在住友發布虧損公告后,焦點集中在對非會員,法規未規定的,其他一些企業潛在的破壞性沖擊上,LME要求其監管者-SIB對整個金屬市場進行調查,而不單單是銅市場。調查還覆蓋了LME場內和場外的金屬衍生品交易。96年6月19日調查正式開始,8月一份問卷調查被發送到金屬行業的所有部門,要求在10月15日之前答復。SIB在努力血球下面的特征:
1、 市場價格的透明行
2、 所有市場參與者都將得到公平對待
3、 價格形成機制是可以信賴的
4、 市場沒有被操縱
1996年12月,SIB公布了調查結果,兩個重要且正面的發現是,首先,LME的行業和商業客戶,交易只占整個市場的小部分,跟其貿易數量基本相等,沒有跡象顯示他們故意改變或扭曲基本面事實;其次,SIB認定,LME的運行機制沒有系統性的風險。
SIB隨后作出了一系列建議,其中最關鍵的是建議加強價格流動的透明性,倉庫的安排以及庫存報告,信息分享和市場監控,以及LME董事會結構的一些變化,加強執行力度等。總的來說,SIB的調查結果是富有正面影響的,它強化了LME的地位,使LME繼續成為全球金屬行業的指標。
1.6 小結
LME不同于很多其他期貨市場之處是它可以在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雖然在LME交易的金屬本身有許多不同的規格,但市場參與者仍可以知道他們最終需求產品與此的差異,保證產品的貿易價格和LME保持聯動。
LME一直在審視它的交易機制,致力于為會員和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服務。合約的設計也在不斷完善,為符合金屬行業的需要,新的合約也被引入。盡管LME進行了許多改變,但它仍堅持自身的獨立性,是交易所與時俱進的典范。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