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江西銅業集團公司(下稱:江銅集團)于2008年2月27日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關于提議增加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函告》,提議增加《關于提請臨時股東大會批準江銅集團認購公司發行的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議案》和《關于提請臨時股東大會批準江銅集團免于行權日行權所需發出要約收購的議案》的兩個臨時提案。 公司董事會認為,上述兩項議案實際已經公司四屆十七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但因該議案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規定的關聯交易,須循該規則14A章的有關申報等相關規定。因此未提呈公司臨時股東會審議。 現經公司與香港聯交所溝通,同意將上述兩項臨時提案提交于2008年3月20召開的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予以審議。 公司200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及2008年第一次A股、H股類別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等事項均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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