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中色股份 股票代碼:000758 公告編號:2008-028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簽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特別風險提示
由于本項目的收入以美元結算,主要成本以人民幣結算,因此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變化將影響合同利潤。
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17.5個月。
印度當前政局相對穩定,政治環境變化對本合同履行的影響較小。
由于印度HZL公司的母公司為在倫敦交易所上市的Vedanta Resources Plc,資信較好,支付能力較強。
一、重要提示
1、合同類型:印度HZL(Hindustan Zinc Limited)公司10萬噸/年鉛冶煉廠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合同、設備供貨合同、安裝合同。
2、合同生效條件:2008年5月9日合同簽字即生效
3、該項目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成果的影響較小,項目收入按合同規定的工作進度量支付。
二、交易概述
2008年5月9日本公司與印度HZL公司簽署了《10萬噸/年鉛冶煉廠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合同》、《10萬噸/年鉛冶煉廠設備供貨合同》及《10萬噸/年鉛冶煉廠安裝合同》。
三、交易各方介紹
1、承包方: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濤
注冊資本:人民幣58,080 萬元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客站南廣場駐京辦一號樓B座中色建設大廈
經營范圍:承包本行業國外工程,境內外資工程;承包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的出口;開發國內外鋁、鋅為主的有色金屬資源;國外有色金屬工程的咨詢、勘測和設計等。
2、業主:印度HZL(Hindustan Zinc Limited)公司
法定代表人:Shri Agnivesh Agarwal
注冊地址:Yashad Bhawan, Udaipur, Rajasthan, India
經營范圍:鉛、鋅、銀等有色金屬的采礦、選礦、冶煉
四、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情況
1、合同價款:
(1)《10萬噸/年鉛冶煉廠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合同》:6,000,000美元
(2)《10萬噸/年鉛冶煉廠設備供貨合同》:57,888,888美元
(3)《10萬噸/年鉛冶煉廠安裝合同》:9,000,000美元
2、付款方式:
(1)《10萬噸/年鉛冶煉廠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合同》:6,000,000美元
A、預付款10%(即600,000美元)以現匯支付;
B、其余款項90%(即5,400,000美元)按照合同進度以即期信用證支付。
(2)《10萬噸/年鉛冶煉廠設備供貨合同》:57,888,888美元
A、預付款10%(即5,788,889美元)以現匯支付;
B、其余款項90%(即52,099,999美元)按照合同進度以即期信用證支付。
(3)《10萬噸/年鉛冶煉廠安裝合同》:9,000,000美元
A、預付款10%(即900,000美元)以現匯支付;
B、其余款項90%(即8,100,000美元)按照合同進度以即期信用證支付。
3、擔保條款:
(1)《10萬噸/年鉛冶煉廠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合同》
承包方在合同正式生效后須向業主開具10%(即600,000美元)的預付款保函和10%(即600,000美元)的履約保函。
(2)《10萬噸/年鉛冶煉廠設備供貨合同》:57,888,888美元
承包方在合同正式生效后須向業主開具10%(即5,788,889美元)的預付款保函和10%(即5,788,889美元)的履約保函。
(3)《10萬噸/年鉛冶煉廠安裝合同》:9,000,000美元
承包方在合同正式生效后須向業主開具10%(即900,000美元)的預付款保函和10%(即900,000美元)的履約保函。
4、合同簽署時間和地點:2008年5月9日于印度拉賈斯坦邦烏代普市
(Udaipur)
5、合同工期:合同生效后17.5個月
五、關于印度HZL公司10萬噸/年鉛冶煉廠項目資信情況、資金來源及財務影響分析
1、業主資信情況:印度HZL (Hindustan Zinc Limited )公司是一家在印度拉賈斯坦邦烏代普市注冊的有色金屬綜合企業,項目所在地位于拉賈斯坦邦Dariba礦山,印度HZL公司的母公司為在倫敦交易所上市的Vedanta Resources Plc,從事鉛、鋅、銅、鋁、金、銀等有色金屬的綜合業務。
2、印度HZL公司10萬噸/年鉛冶煉廠項目資金來源情況:該項目建設的全部資金由業主自籌。
3、財務影響分析:項目執行過程中,匯率變化和原材料價格波動等因素將影響合同利潤水平。
六、重大合同的簽署對公司經營產生的影響
本公司主營業務是以國際工程承包和開發國內外有色金屬資源為主,簽訂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是公司的正常經營行為。該項目對公司本年度經營成果的影響較小。
七、備查文件
《10萬噸/年鉛冶煉廠工程設計和技術服務合同》、《10萬噸/年鉛冶煉廠設備供貨合同》及《10萬噸/年鉛冶煉廠安裝合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5 月 12 日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