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三季度整改報告總結
特別提示:截至三季度,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方案中除了“集團及下屬各單位高管、中層管理人員在"四礦一廠"及相關企業的股權清退”以外的各項措施已經基本實施完畢。
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6日收到了云南證監局下發的《關于責令云南銅業限期整改的通知》(云證監2008133號)(以下簡稱《限期整改通知書》),針對公司在盈利預測、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要求。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在收悉上述《限期整改通知》后,對此高度重視,本著嚴格自律、認真整改、規范運作的精神,認真學習通知要求,對照《公司法》、《云南銅業股份公司章程》,查找問題根源,并制定詳盡可行的整改方案。現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關于公司未能審慎編制盈利預測方面的問題
《限期整改通知書》指出: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定向增發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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