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術語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開采金屬礦石、放射性礦石以及作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露天礦山。
4 管理
4.1 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2 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各級職能機構對其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3 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衛生機構和通風防塵專業隊伍或專職安全人員。
4.4 礦長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和通風、防塵專業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知識作礦山實際工作經驗。
4.5 礦山企業應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知識,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職工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對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h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40h的礦、坑口(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及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訓。
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礦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6 特種作業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的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照后,方準上崗。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7 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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