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環保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監察局、市司法局、市水務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和成都電業局召開發布會,通報2011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涉鉛污染防治是重點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以落實國家《重金屬綜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深入整治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污染為重點。根據安排,行動將涉鉛污染防治作為重中之重,2011年7月10日前,各區(市)縣將在媒體上公布轄區內鉛蓄電池企業名單等信息,并對鉛蓄電池企業廢氣、污水排放口至少進行一次監測,完善環境監測檔案資料。
鉛蓄電池企業嚴格整治
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對鉛蓄電池企業的整治要求十分嚴格:凡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設;環境保護、勞動保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無危險廢物資質從事廢鉛蓄電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不能依法達到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發生重大鉛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
據了解,對停產整治的企業,將督促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目標和時限要求,未經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對依法關閉的企業則要求落實措施,及時吊銷營業執照、拆除生產設備、妥善處置危險廢物。
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治理
據了解,此次專項行動還將組織力量加大對5類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一是企業或單位非法傾倒、填埋和焚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二是非法將危險廢物轉交沒有相應類別處置資質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三是企業、個人無證收集和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四是危險廢物資質單位超范圍、超規模經營或不按審批處置工藝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五是不按規定審批和使用“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轉移危險廢物的行為。
市環保局還表示,作為此次專項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2011年11月15日前,我市將全面完成省、市確定的污染源掛牌整治和限期治理任務。據悉,成都今年共有5家企業納入省級限期治理工業企業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