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島檢驗檢疫局對1批進口銅礦砂進行檢驗時發現,該批貨物銅含量僅0.81%,遠低于合同4%的限量要求,與國外檢測報告17.61%的檢測值相差20.74倍。貨物中二氧化硅和三氧化二鋁的含量分別高達53.86%和11.96%,綜合分析判定該批銅礦為失去原有利用價值的原礦,該局按規定實施了退運處理。
近年來,黃島口岸進口銅礦銅含量嚴重偏低情況屢有發生。分析進口銅礦砂頻繁出現“不含銅”現象原因主要包括:銅需求量加大,隨著銅需求量加大,銅礦砂身價倍增,成為進口礦產品中名副其實的“貴族”。有些不法供貨商借機哄抬銅礦石價格,或者以次充好,將一些含量低下的銅礦石銷售到中國市場。高品質銅礦資源匱乏,由于近年對礦產資源的掠奪性開發,高品質銅礦逐年減少,來自印度尼西亞、坦桑尼亞、巴基斯坦等國家的銅礦品位普遍較低,且銅含量波動較大;有些國外供貨商虛報礦石品位,增加國內企業的購買興趣,使低品位甚至無冶煉價值的銅礦進入國內。國內貿易商缺少風險意識,不少貿易企業都是通過國外供貨商提供的樣品和國外檢測機構的數據來判斷礦產品的品位高低;個別誠信度不高的國外供貨商與國外檢測機構惡意串通,故意報高礦石品位欺騙國內企業;當國內收貨人發現后對外索賠時,已經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有的甚至找不到貨主無法索賠。
為有效防范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商業欺詐行為的發生,檢驗檢疫部門提出以下建議我國進口商: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及時了解我國進口銅礦品質新情況及退運動態。盡量要求賣方預先進行礦石破碎、選礦等深加工,使產品在粒度、品位、水分波動的控制上具有一定的保證,以避免貿易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