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電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在調查高盛集團在給利比亞主權財富基金做投資時,是否違反《反海外腐敗法》。截止目前,高盛方面并沒有給出具體調查細節。
《華爾街日報》曾報道稱,知情人士透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律師正在重審一份有關利比亞投資局與高盛具體關系的文件。
利比亞投資局由卡扎菲控制。2008年,利比亞曾交由高盛13億美元主權財富基金用于投資金融產品,隨后,這筆投資損失高達98%。
為了承擔責任并平抑這場風波,高盛提出支付有關交易費用,并額外提供5000萬美元的補償。隨后,高盛并沒有完成支付,相關談判由于利比亞2月國內動亂而中止。該筆資金原計劃轉向由利比亞國油公司總裁女婿所經營的Palladyne國際咨詢公司。
高盛雖然沒有支付此筆資金,但這并不代表其沒有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美國此法案規定,禁止美國公司出于商業目的賄賂他國政府官員或國有公司的員工。在此法律下,主權財富基金的員工為視為國外官員。
美國政府近來加大了打擊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力度。去年,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共受理了74件此類案件,相比2009年的40件上漲了85%。
高盛發言人盧卡斯(Lucas van Praag)曾表示:“我們的行為沒有也不可能違反任何法律和制度,我們對此有信心。”對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當時拒絕評論。有分析稱,雖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有興趣重審相關文件,但這并不代表將對此展開正式調查。
自利比亞投資局2007年成立來就有不少國際金融公司與之有商業關系,部分公司通過中間商與利比亞進行商業往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