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1日上午,許云鶴駕車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遇王老太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后王老太倒地受傷。
據許云鶴回顧,當時王老太橫過半條馬路,準備跨越護欄時被牽絆,落地兩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著就疼!”許云鶴表示,怕老太出危險,當時他立即停下車,從車里翻出創可貼給老太包扎上,并撥打了120。這時,王老太拿起電話,說了一句讓許云鶴從頭涼到腳的話,“我在馬路上讓車給撞啦!”
王老太的說法與許云鶴的說法迥異。王說,當天她爬中心護欄時,許的車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彈起后,趴在車前部,又倒在地上。
最新進展
被告上訴二審近日開庭
在獲悉判決結果后,許云鶴立即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據悉,上訴案件將于8月22日開庭。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許云鶴于8月19日上午到紅橋區法院13廳,且未告知任何原因。許云鶴聽從律師建議,在未獲知具體原因的情況下,沒有前往。8月17日晚上8點,許云鶴開通實名認證微博,并于昨日下午在微博上通過微訪談形式,與微博網友互動,澄清事件相關細節。
專家觀點
判決要考慮社會影響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認為,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為起訴方沒有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許云鶴撞了她,法院不應草率判決,要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寧可放過,不可錯判,否則將磨滅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對許云鶴被判決賠償8萬多元“八級傷殘”的賠償金,李健律師認為,王老太因未聽從醫生建議導致傷殘,屬于損害擴大,車主不應負擔責任。
網友聲音
判決違背“疑罪從無”原則?
@翦瞳-落:不是有“疑點有利于被告原則”嗎,既然不能確定雙方有沒有接觸,那就不應該判車主賠償!
@漢風平平:按西方的法律是疑罪從無,利益歸被告。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某人殺人則某人沒有殺人。也就是說如果老人不能證明是許云鶴將其推倒并致傷,則許云鶴不承擔責任。其實這個案很簡單,老人不走斑馬線卻要跨越護欄,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法官找了個冤大頭賠錢了事。
當下社會好人真的難做嗎?
@sheepsheep豬:就是這些個案經常讓我們在好事面前望而卻步。
@ZK_ZHs:看來好事是不能做的,代價太高了。
@往事抽煙:每次莫名地感動之后,都要心生萬種怨恨。
事件該引發有關人性的反思?
@Franklin1984:以后要和朋友一起幫,一個去扶,一個用手機攝像,要有對話,表明的確是在做好事,留下證據。一個人的話,也可以攝像錄音之類的,雖然麻煩點,但既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又避免了吃虧。
@記錄的是:我想知道,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大家還會繼續做好事兒嗎?究竟是什么造成現代社會越來越冷漠?
@虢孜:突然讓我想到了藥家鑫的事情!他固然血腥殘忍,不過誰能說這不是這個畸形社會造成的?
名詞解釋
“疑罪從無”
“疑罪”是指司法機關對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輕重難以確證的情況,是司法實踐難以避免的常見現象。“疑罪從無”原則是現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體現,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具體內容之一。即: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