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不能生育,求子心切的張某自導了一場“借精生子”的鬧劇,不料事后卻反悔,以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為由向妻子提出離婚。近日,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奇怪的離婚糾紛。
張某與林某于1998年4月登記結婚,婚后兩個人相敬如賓,恩愛非常,都很想要一個自己的孩子。但是婚后兩年,妻子林某仍然沒有懷孕的跡象。2001年,兩人到醫院檢查,檢查發現張某沒有生育能力。為了愛情的延續,兩人商量著去抱養一個孩子,但是努力了很多次均以失敗告終。求子心切的張某想出了一個“借精生子”的主意:將本家的一個親戚方某介紹給林某,讓林某和方某生孩子,待林某懷孕以后,方某與林某即斷絕往來,三人約定均不能告知孩子自己的出生秘密。2005年,林某的孩子出生,張某也將孩子視如己出,并親自為孩子起名小張。
但是好景不長,張某與林某因為家庭瑣事經常爭吵,不堪忍受的張某以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林某離婚,孩子小張歸林某撫養,并由林某自己承擔撫養費。
法官經審理后認為,小張是在張某與林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出生,林某向他人借精生子是經張某同意并介紹,雖然小張與張某沒有血緣關系,張某對小張負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做張某的工作,張某最終同意每月給付小張撫育費200元。考慮到張某無工作,經濟較為拮據,法院最終判決張某和林某離婚,小張歸林某撫養,張某每月給付撫育費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