莉莉離婚后發(fā)現前夫周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有情人并注冊公司故意隱瞞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怒將周某訴至法院,以周某有過錯為由要求周某給付其夫妻共同財產的70%即二千萬元。目前,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莉莉訴稱:其與周某為同學關系,于1997年確立戀愛關系,2004年1月結婚,婚后育有女兒小雨。因雙方感情破裂,二人于2010年3月協(xié)議離婚,約定小雨由莉莉撫養(yǎng),但沒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經過了解莉莉才得知,周某有情人叫倩倩,周某與倩倩自從2005年就在一起同居,并于2010年育有一子。并且周某于2005年注冊成立一家公司,后又注冊幾家公司,當時離婚時并未處理這些財產,周某故意隱瞞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并且對雙方離婚負有全部的過錯和責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求被告返還其財產折款二千萬元。
被告周某辯稱: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稱沒有故意隱瞞和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當時其與莉莉是自愿協(xié)議離婚,并已按照離婚協(xié)議的約定給付了莉莉財產折款一百萬元。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以上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