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偷內衣是給妹妹穿的”,賈某說道。近日,21歲的山西人賈某因盜竊罪被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處賈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檢察機關指控,2011年7月3日23時許,被告人賈某在本市豐臺區一住宅樓地下室入戶盜竊被害人胡女士人民幣200元。7月8日6時許,被告人賈某又在該住宅樓地下室通道,盜竊被害人馬女士胸罩一個,經鑒定物品價值人民幣5元。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賈某無視國法,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
賈某住在地下室,看到鄰居出去洗臉,沒有鎖門,便溜進被害人家中從其錢包中抽了200元錢。后又盜竊了晾在地下室通道的女士內衣一件。經過查看監控錄像,保安員發現了賈某的盜竊行為并報警。
庭上,賈某表示認罪。“我偷內衣是給妹妹穿的,我知道錯了,希望法庭對我從輕處罰”,賈某說道。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戶盜竊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予處罰。鑒于被告人賈某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