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百度貼吧的法律網友說:
我不是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不信可以問問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我是明年畢業的法本,今年參加司法考試。說下我的觀點:
首先李天一只有15周歲,屬于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才負完全刑事責任,14到16周歲只對以下幾類重大案件負刑事責任:
殺人、放火、強奸、搶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販毒、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
而李天一15周歲還構成一個條件,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另外根據今年5月1號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對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免除前科報告義務(找工作的時候)。也就是說此類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會有前科的。
而重傷一般來說是指代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按照本案來說,那位被打的受害人只是額頭出現被打出血了,并且被縫了針,屬于皮外傷,只能算是輕傷的范疇,不構成此類直接造成人體身體權和健康權嚴重受到侵害的情形。
所以李天一無需對該八類犯罪負責,所以李天一是無需負刑事責任的。
我不是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不信可以問問你身邊的律師朋友。
我是明年畢業的法本,今年參加司法考試。說下我的觀點:
首先李天一只有15周歲,屬于未成年人,年滿16周歲才負完全刑事責任,14到16周歲只對以下幾類重大案件負刑事責任:
殺人、放火、強奸、搶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販毒、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
而李天一15周歲還構成一個條件,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另外根據今年5月1號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對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未成年人免除前科報告義務(找工作的時候)。也就是說此類未成年人犯罪是不會有前科的。
而重傷一般來說是指代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按照本案來說,那位被打的受害人只是額頭出現被打出血了,并且被縫了針,屬于皮外傷,只能算是輕傷的范疇,不構成此類直接造成人體身體權和健康權嚴重受到侵害的情形。
所以李天一無需對該八類犯罪負責,所以李天一是無需負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