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件相信大伙都知道了
不知道的補充下:
案發僅48小時后,洛陽警方成功將試圖外逃的李浩抓獲。李浩現年34歲,幾年前從消防部隊轉業分配安置在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 隊。經警方調查,李浩已婚,且與其妻子育有一子。“李浩在長達兩年的時間里,分別從洛陽市不同的夜總會、KTV誘騙了6名女子到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附近的 小區。將這些女子綁架,并帶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長期囚禁,并進行性侵害。”一名不愿具名的當地警方人士介紹說。李浩用于作案的場所表面看是一間隱藏于居 民樓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積不足20平方米,在長達1年多的時間里,李浩在地下4米處挖了地窖。地窖共分為4個部分,首先是一個直徑大約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條僅夠一人爬行穿過的隧道,爬過隧道之后,里面是兩間小房子。讓民警驚訝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邊還配備了電腦,但沒上網,供 她們打游戲,看影碟。警方偵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將6名女子誘騙、囚禁之后,強行與這些女子發生性關系,且平時對這些女孩“調教有方”,女孩子們不 僅毫無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約1年前的一個晚上,其中一名女子與另一被囚女孩因爭風吃醋發生打斗。李浩協助后者將前者打死之后,將尸體就地掩埋。在此之前,為了“殺一儆百”,李浩將一名“不聽話”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們居住的“房間”角落里。據《南方都市報》
關于這個案子,現在曝出案件嫌疑人李浩不是公務員,難道又是臨時聘用的?
前一陣子的女警發飆案,女子被開除,指名這女子不是正式警察,是臨時聘用的,網友關注的是:如果沒出“發飆”事件,這個女警會不會干一背子警察呢。如果是臨時工,為什么穿得衣服是制服?隨便哪個臨時工都可以穿制服嗎,這個不用負責的嗎?
那么消防部隊轉業分配安置在洛陽市技術監督局執法大隊工作的,算不算有編制的?如果沒有怎么叫轉業分配,如果有編制,和是不是公務員有什么區別,為什么要強調“非公務員”?表達這個的意義在哪里,能回避什么樣的責任,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越是這樣,越是覺得有問題,還有就是“國家機密”事件,更是讓網友覺得這個刑事案件不是這么簡單。背后還隱藏著什么?我們觀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