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鏈接·房價下降的風險該由誰承擔?
在中國,買房后房價下跌的風險到底是由業主自己承擔還是開發商承擔?這是個備受爭議的話題,有人認為,房價的漲跌風險該由業主自己承擔,"既然房價上漲你賺了沒往外拿錢,憑什么房價跌了要讓別人給你補錢呢?美國、香港的房價大跌的時候也從來沒聽說開發商補差價的",可也有人認為,美國、香港是市場經濟國家,房屋買賣是純個人行為,符合自由市場原則,也符合法律。但是在中國,現在作為剛需的人,要買房根本沒辦法按照市場價值購買,現在200%-300%泡沫的房子比比皆是,這些房子只要回到正常價格,買房人就是負資產。既然不是按照市場價值來買房,甚至連基本的市場規律都享受不了,那么這些維權的人,又怎么能平白無故的要求他們按照一個并不公平的合同來執行呢?
其實,能擁有自己的房子畢竟是件高興的事情,對于普通人來說,買房是用來住的,并不是買來之后就一定要出售獲利,無論漲了、跌了,也都是紙面上的數字,只有真正賣掉房子,變成實實在在的現金,價格高低才有意義;如果買的時候就是把它當做投資,指望著賺錢,那沒辦法,從來就是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世上哪有只能賺不能賠的買賣,誰讓您沒及時離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