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中核打擊能力,也有兩個不同范圍。早期是單純按照轟炸機航程定義。原因是早期航空技術有限,且核武器小型化過程并不完善,因此早期各核大國基本是采用" 空投核彈"這個概念來實施空中核打擊,因此這就需要飛行距離很遠的"洲際核轟炸機"。例如美國空軍的B-52轟炸機,它的內部彈倉早期設計,就定義了"核打擊"概念。因此基本上生產型B-52轟炸機都具有"核打擊"搭載能力,無需在改裝。其飛行航程也超越洲際。后來美國空軍又裝備了B-1B戰略轟炸機。也具有上述特點。蘇聯戰略轟炸機如:TU-95,TU-22/26,TU160,.也都具有此類特點。隨著航空技術的發展以及核武器小型化進展以后,投擲型核彈逐漸被空射核巡航導彈。類似"核裝載"的美制"戰斧巡航導彈"。蘇制AS-15"肯特"巡航導彈。這樣做法主要是實施一種可以戰區外打擊敵人的能力,因此可以最大限度減少轟炸機損失比率。同時核武器小型化和空射巡航導彈出現以后,由于搭載能力平臺要求逐步降低,因此很多"戰斗/轟炸機"也可以使用核打擊。例如:F-111"塘鵝"。A-5攻擊機(一款)。等等但是由于飛行距離差距所以只能算作"戰術核打擊"。(所謂:早期作戰半徑。是指戰斗機依靠自身搭載油料基數為準。后期有了加油機,則可以更加擴大。但是空中戰略核打擊力量,目前所說的還是一次性油料基數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