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應
昨日,甘棠派出所負責此事的民警說,至于詢問落水兒童的信息,是辦案所需,當時家長救子心切可能對民警的辦案流程有所誤解。劉曉路家長趕到現場前,民警就接到劉曉路的兩位同學報警,前往現場并動員現場會水人員下水施救,還上報到分局指揮中心請求支援。通州警方稱,分局治安和刑偵部門約在12點20分到場,維護秩序并調查落水原因。
“當時水面看不到人影,現場有群眾在水中搜救。”該民警稱,他已盡力去救援溺水孩子。沒下水是因為孩子溺水時間較長,已無生命跡象,且無法確定孩子下沉位置,派出所不是專業的打撈隊,無法下水打撈。
對于“1萬元”的說法,該民警說,孩子溺水應由專業打撈隊打撈,打撈隊都是企業,不是政府部門,打撈費用由被救方來承擔。“1萬元是打撈隊出的價,因家屬們無法支付,最后打撈隊拒絕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