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
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賠償
同一個事故造成的兩輛車的損失,為什么部分能賠、部分不能賠,李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只得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舊車的損失。
李先生認為,他名下的兩輛機動車均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在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就應當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不能因為兩輛機動車都登記在自己名下,就可以免除保險公司的賠付責任。根據第三者責任險的約定,保險公司應當對“第三者”(即舊車)的損失進行賠付。
保險公司則認為:根據被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中關于第三者責任免責條款的規定,被保險車輛造成被保險人的所有損失,包括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不論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保險合同中的第三人,是指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該起事故中的舊車,就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物損失,不屬于“第三者”的范圍,因此保險公司無需對舊車進行賠償。
法院:
被撞舊車屬“第三者”保險公司應當賠
法院經審理之后認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一人名下在同一公司保險的車輛相互之間發生了事故,此時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應當是相對而言的,本案中,是新車作為被保險車輛,李先生作為被保險人,而此時舊車相對而言成了受損害的第三者。保險公司對于舊車的損失應當依據第三者責任險予以賠付。
主審該案的法官介紹說,當下,一個家庭擁有一輛以上家用轎車的情況已經不罕見,這種自家車撞自家車的現象也時有發生。機動車三責險保險條款中,確有規定,保險車輛造成的被保險人財物損失不屬于賠償的范圍。第三者責任險,其保險范圍都強調是“本車人員及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或“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受害者”。當同一投保人的兩輛被保險車輛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此時的“被保險人”與“第三者”是相對而言的,后一輛車的損失是其作為“第三者”的損失,而非其作為“被保險人”的損失。所以保險公司應當對無責的舊車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