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露天采礦用地有關問題,廣西國土資源廳出臺了《廣西露天采礦用地方式改革擴大試點實施方案》,明確擴大試點改革的主要內容、范圍及土地使用期限、有關規定和要求等。方案還對采礦臨時用地的土地復墾實施、工程復墾驗收、生物復墾驗收、墾耕地差額的處理、土地復墾保證金等作出了明確要求。
方案規定,試點僅限于國土資源部批復的賀州市、柳州市、北海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來賓市的21座露天礦,總面積1425.6359公頃。未經批準,不得在上述礦區范圍外進行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每期采礦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三年,復墾還地兩至三年,完成采礦和土地復墾的實施周期不得超過五年。
方案規定,試點僅限于國土資源部批復的賀州市、柳州市、北海市、貴港市、玉林市、百色市、來賓市的21座露天礦,總面積1425.6359公頃。未經批準,不得在上述礦區范圍外進行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每期采礦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三年,復墾還地兩至三年,完成采礦和土地復墾的實施周期不得超過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