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酒鋼保衛處礦山保衛科呂某為首的盜竊團伙,與其下屬10名保安員及在鏡鐵山礦的個體經營戶、打工人員、貨車司機以及市區的收購人員、銅礦石選礦經營者相互勾結,盜竊作案16起,盜竊銅礦石千余噸,價值144萬余元。6月10日,該案在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保安員相互勾結監守自盜
2013年11月11日,嘉峪關市公安局長城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個體經營者蘇某等人長期盜竊酒鋼鏡鐵山礦的銅礦石。2013年11月23日上午,一輛裝滿礦石的大貨車駛入吳某、宋某經營的銅選廠,被公安人員當場查獲。該車裝有銅礦石44噸,價值58916元,而該車礦石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經過調查,該車是酒鋼保衛處礦山保衛科主辦呂某所有。根據司機蘭某的交代,該車礦石是在呂某、蘇某的安排下,在鏡鐵山礦銅選廠料場裝的貨,裝車的裝載機司機是蘇某強。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這車礦石從鏡鐵山碎礦檢查站開出。
警方偵查發現,酒鋼保衛處礦山保衛科主辦呂某,個體經營者蘇某龍、藺某,鏡鐵山礦打工人員蘇某強、閆某,分別伙同唐某、牛某、蘇某某等人,采取由鏡鐵山礦打工人員事先挑選堆放銅礦石,其他人員趁夜色掩護組織裝運,礦山檢查站值班人員收取好處費后暗中放行,將被盜銅礦石運至嘉峪關市、張掖市銷贓的方式進行盜竊。至案發時,警方查實的案件有16起,被盜銅礦石31車,重約1081噸,價值人民幣1447179元。
案發后,先后有25名嫌疑人歸案
這些嫌疑人中,最主要的是包括呂某在內的11名礦山保衛人員。所有案件中,都是謀劃盜竊的呂某、蘇某龍等人事先給礦山保衛科負責管理檢查站的負責人打招呼,安排相關保安員值班,對運輸礦石的貨車放行。而參與放行的保安員都按照每次放行的車數得到了從數千到數萬不等的“好處費”。破案后,公安機關追回銅礦石44噸,價值人民幣58916元;追回銅精粉61.17噸,價值人民幣483243元。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呂某等22人以盜竊罪,對劉某、吳某、宋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市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10日上午9時,該案在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全天9個小時的審理,各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并接受處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該案將做定期宣判。
保安員相互勾結監守自盜
2013年11月11日,嘉峪關市公安局長城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個體經營者蘇某等人長期盜竊酒鋼鏡鐵山礦的銅礦石。2013年11月23日上午,一輛裝滿礦石的大貨車駛入吳某、宋某經營的銅選廠,被公安人員當場查獲。該車裝有銅礦石44噸,價值58916元,而該車礦石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經過調查,該車是酒鋼保衛處礦山保衛科主辦呂某所有。根據司機蘭某的交代,該車礦石是在呂某、蘇某的安排下,在鏡鐵山礦銅選廠料場裝的貨,裝車的裝載機司機是蘇某強。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這車礦石從鏡鐵山碎礦檢查站開出。
警方偵查發現,酒鋼保衛處礦山保衛科主辦呂某,個體經營者蘇某龍、藺某,鏡鐵山礦打工人員蘇某強、閆某,分別伙同唐某、牛某、蘇某某等人,采取由鏡鐵山礦打工人員事先挑選堆放銅礦石,其他人員趁夜色掩護組織裝運,礦山檢查站值班人員收取好處費后暗中放行,將被盜銅礦石運至嘉峪關市、張掖市銷贓的方式進行盜竊。至案發時,警方查實的案件有16起,被盜銅礦石31車,重約1081噸,價值人民幣1447179元。
案發后,先后有25名嫌疑人歸案
這些嫌疑人中,最主要的是包括呂某在內的11名礦山保衛人員。所有案件中,都是謀劃盜竊的呂某、蘇某龍等人事先給礦山保衛科負責管理檢查站的負責人打招呼,安排相關保安員值班,對運輸礦石的貨車放行。而參與放行的保安員都按照每次放行的車數得到了從數千到數萬不等的“好處費”。破案后,公安機關追回銅礦石44噸,價值人民幣58916元;追回銅精粉61.17噸,價值人民幣483243元。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檢察院對呂某等22人以盜竊罪,對劉某、吳某、宋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市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月10日上午9時,該案在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全天9個小時的審理,各被告人表示認罪、悔罪并接受處罰。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該案將做定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