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批銅礦砂重量為50.96噸,貨值11.54萬美元,分2個集裝箱從菲律賓達沃港運抵杭州富陽。杭州檢驗檢疫局檢驗人員在完成對該批貨物的放射性檢測和重量鑒定后,按照國家標準開展現場取樣,并送浙江省檢科院實施計價元素和有毒有害元素檢測。
經檢測,該批銅礦砂銅含量為3.72%,銀含量為5.97g/mt;不符合合同約定銅礦砂中銅含量為18%-45%,銀含量為30g/mt-2500g/mt的要求。經調查發現,該批貨物在發貨港的裝運前檢測結果顯示,銅和銀含量分別為41.75%和2233g/mt,到貨地計價元素的實際檢測結果不足裝貨港的十分之一,品質嚴重異常,進口企業直接經濟損失超過9萬美元。對此,杭州檢驗檢疫局高度重視,迅速約談進口企業和貨運代理,并及時出具CIQ檢驗證書,主動幫助進口商開展對外索賠工作。
進口銅礦砂及其精礦產品由于國內需求量大、貨值較高,存在貿易欺詐的風險。2016年1至7月,杭州檢驗檢疫局共完成進口銅礦砂及其精礦檢驗58批,重量為13.05萬噸,貨值14934.29萬美元,其中,不合格產品17批,重量為3.17萬噸,貨值3367.24萬美元,均為重量和品質等合同計價項目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達29.3%。不合格批次全部根據該局出具的CIQ證書對外結算,合計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約40萬美元。
為有效防范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商業欺詐行為的發生,切實保護國內貿易商的財產安全,杭州檢驗檢疫局建議:一是進口商要加強進口礦產品信息收集,密切關注檢驗檢疫發布的風險預警信息,合理選擇國外供應商和礦區;二是進口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加強對礦產品品質條款的約束,明確以CIQ證書作為最終結算依據,積極采用信用證結款,規避商業欺詐風險;三是檢驗檢疫部門應重視進口礦產品合同計價元素的把關,嚴厲打擊商業欺詐行為,維護國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