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為什么反對建設焚燒廠?”在近日由中科實業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國科學院研究生基金會共同主辦的首屆中科集團環境保護論壇上,中國建筑設計集團副院長、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徐文龍說這是一個多層次的問題,人們對選址決策不贊成,對垃圾焚燒技術不了解,對污染控制及監管不信任,都有可能最終導致公眾擔憂。
近來,杭州余杭、上海江橋、廣州番禹、北京六里屯等地的垃圾焚燒項目事件紛紛走進公眾視野,要不要建、在哪建垃圾焚燒廠等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在當天的論壇上,“如何解除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的公眾憂患”這一話題也引起了多位專家學者的熱議。
有言論稱垃圾焚燒廠事件的危機要歸結于科學技術的不成熟,這讓不少專家學者感覺背了“黑鍋”。
首先是垃圾焚燒的標準,中國環境科學院環境工程技術研究所所長王琪說,標準制定的前提是風險評價,最初標準值是在人體最大接受風險條件下制定的,但實際來看,任何一個標準在制定時并不采用這個值,而是高于這個值。
他舉例說,按照風險控制原理,二英(一種無色無味、毒性嚴重的物質,多源自城市和工業垃圾焚燒)的排放標準達到每立方米50到80納克就可以接受,但是由于二英毒性的確較大,加之“被輿論炒得很厲害”,根據技術可行性,技術方又把“底線”抬上去了,迄今國內采用的都是每立方米0.1納克的標準,遠低于國標要求的每立方米1.0納克。
然而,如此高的標準似乎并不能化解公眾的信任危機。
在環境保護部法規司司長李慶瑞看來,標準雖高,但違法成本低,懲罰力度弱,以至于出現了一個“怪現象”——幾年前紫金礦業因污染問題被罰款后,其股票非但沒有下跌,反而漲停。“罰款數額高達3000萬,已經是近年來最大的一筆罰款,但還不足企業凈利潤的千分之三。”
這些并非一個簡單的科學或技術問題能夠左右。然而,讓徐文龍“憂心”的是,這些污染事件帶給人們一個誤解,即垃圾焚燒不可信,甚至將其“妖魔化”,但從科學上講,從垃圾填埋轉變為垃圾焚燒,節約土地,有助于垃圾處理可持續發展。
在這件事情上,還有另外一種聲音——非要建焚燒廠,也可以,但是別建在我家附近。
“選址難題歸根結底是‘利益問題’。”徐文龍說,在韓國,垃圾處理費中的10%用于改善和周邊居民的關系。臺灣每焚燒處理1噸垃圾,政府拿出50元臺幣作為回饋資金,用于親民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如溫水游泳池、健身中心、運動場、公園等。
王琪曾到日本一座深山里的焚燒廠參觀,他發現,當地的焚燒廠建得跟“公園似的”,一打聽才知道,建這所“公園”就為了住在附近的幾戶農民。
“日本焚燒廠附近的房價反而會上升。”王琪說,日本垃圾焚燒場叫“Green Park”,一旦建成垃圾焚燒廠,周圍配套設施非常齊全,給開發商提供了很好的條件,房價也因此起來了。
更有意思的是,由于垃圾焚燒處理技術的革新,國外一些垃圾焚燒廠甚至建設在城市中心。比如,奧地利維也納的Spittelau焚燒廠位于市區,距離居民區僅200米。法國巴黎的Ivry焚燒廠距離塞納河僅200米,距巴黎圣母院僅4.5公里。
在王琪看來,我國焚燒垃圾廠出現諸多問題的實質在于國家城市化進程中,我國城市的管理水平達不到城市進程的發展速度。最明顯的體現就是,焚燒廠選址決定于領導一句話。而在國外許多國家,地質條件、經濟條件、社會接收條件要經過專家學者反復綜合考慮后篩選。
“要解除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的公眾憂患,一方面科學技術工作者要做工作,但另一方面,民主法治還要不斷發展完善,畢竟,能否滿足公眾利益,其實是民主法治、科學技術等綜合能力的體現。”王琪說。實習生 馬露 本報記者 邱晨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