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截止6月3日,劉漢、劉維等七案上訴期滿,劉漢、劉維、唐先兵、田先偉、張東華、劉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訴。日前,湖北高院已完成七案二審、復核的立案工作。
2014年5月23日上午9時,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個審判法庭同時對劉漢、劉維等3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案公開進行宣判。其中,劉漢、劉維等5人被判處死刑。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漢等人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數十起,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傷等嚴重后果。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漢、劉維伙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并對廣漢市的賭博游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劉漢、劉維等均犯數罪,應予并罰。
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實,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等罪。
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中,對公訴機關的部分指控依法不予認定、不予采納或予以糾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