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財稅學者研討預算法修正案三審稿并建議
“人大必須制衡政府預算收支權”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昨日,十余知名財稅專家學者從上海、天津、武漢等地齊聚北京,舉行預算法修法學術研討會,建議各級人大設立預算工作委員會,強化人大實質性的預算審查監督權。
“三審稿強調規范政府收支行為”
這十余財稅專家學者包括復旦大學經濟思想與經濟史研究所所長韋森、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教授李煒光等。
2012年6月預算法二審后,上述專家學者也曾在上海舉行研討會,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10余條修改建議。
10余名專家學者認為,對比二審稿,三審稿在立法宗旨等方面有明顯突破,“某種意義來講是一個革命性的修改,因為在立法宗旨里面,過去強調政府管理經濟,這次強調規范政府的收支行為,也就是從過去的‘管理法’,到現在的‘控權法’。”劉劍文說。
“在各級人大建立和做實預算委員會”
“如何避免任何政府部門的領導,憑借個人的主觀意志,決定全社會的財稅環境、全社會福利調整?” 韋森提出,“預算民主”是檢驗是否達到現代國家的基本判別標準,我國“預算民主”的關鍵就在于如何落實人大的預算審查監督權,“如何實現支出、列入預算一切都是法定的?最關鍵的還是理念問題——權力制衡,人大必須制衡政府預算收支權。”
韋森舉例說,發達國家有專門的預算局,“兩天就開一次會,審查預算,財政部只負責撥款”。而我國目前的人大預算審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年才開一次,人大常委會兩個月才開一次”。他建議,“在各級人大里邊建立一個預算委員會,并且做實這個機構。”
施正文也提出,受會期等因素影響,目前,全國人大和一些地方人大雖然有預算工作委員會,但“僅僅是工作機構或服務機構”。
他建議,從立法層面明確各級人大設立預算委員會,分解現有的各級人大財經委員會的部分職能,由預算委員會保障人大的預算審查監督權。他認為,預算委員會可以成為下轄若干個專業機構的專職、專業部門,“比如預算研究和服務中心,從事日常研究,比如預算當中的一些問題,這樣才能為預算委員會提供基礎性的建議和素材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