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 彭大偉)針對23日公布的“以房養老”試點方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當天答記者問時表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的一種補充養老方式,不會影響老年人傳統的養老方式。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俗稱的“以房養老”。在2013年9月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曾明確提出將“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保監會今日公布的《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則給出了“以房養老”試點的實施細則。
談及“以房養老”的前景,該負責人表示,從該業務在中國的發展前景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的一種補充養老方式,是為已擁有房產的老年人提供一種增加養老資金來源的選擇,不會影響老年人傳統的養老方式。
對于為何選擇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開展試點,該負責人解釋,其中北京、上海、廣州作為一線城市,經濟較為發達,保險市場相對較為成熟,老齡人口數量較多,房地產市場容量較大;武漢和北京均已有保險公司投資興建養老社區,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和養老社區的結合上開展一些嘗試和探索。
對于如何保護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牽涉房地產估值、抵押、年金發放等多個環節,法律關系和業務內容較為復雜,且客戶群體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順利推進試點的關鍵和基礎。在《指導意見》中,保監會從業務宣傳、銷售人員管理、銷售過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該負責人特別提醒,由于該項業務較為復雜,建議老年人應當在充分了解該項業務特點的基礎上再選擇是否購買,并在購買過程中特別關注確認銷售人員是否具有該項業務的銷售資格,以及房產價值是否由具備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同時,建議老年人可由家屬或律師陪同簽署保險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此外,該業務還設定有30天的猶豫期。保監會建議,消費者在此期限內再次認真閱讀保險合同,如不愿意繼續持有該合同,可選擇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以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