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害軍事設施安全環境惡化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保護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著力完善了統籌兼顧經濟社會建設與軍事設施保護的規定,明確了軍事設施保護區域的劃定標準,并進一步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措施。
現狀:
軍用機場被“包圍”
近年來,總參謀部會同相關中央國家機關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先后赴20多個省、區、市開展軍事設施保護執法檢查,發現了核心要害軍事設施安全環境惡化、軍用機場凈空環境受損嚴重、軍用無線電設施電磁環境保護形勢嚴峻、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設施安全環境堪憂等問題。
據介紹,海南某艦艇基地軍事禁區安全控制范圍內違規建設涉外別墅會所,嚴重威脅艦艇基地安全,國家被迫耗資數億元進行收購拆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但目前該軍港目視范圍內仍有多家高層酒店,安全隱患依然存在。
來自沈陽軍區的李丙生主要負責空軍機場的工作,對軍用機場凈空環境面臨的困境深有感觸:“我們機場地處沈陽市區,周邊居住人口密集,住宅、商圈、寫字樓較多。隨著經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逐漸擴大,建筑物朝著高大的方向發展,機場逐漸被城市‘包圍’了。”
修法:
明確軍事禁區定義
修改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不僅明確了軍事禁區和軍事管理區的定義,還作出規定,在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禁止修建超出機場凈空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不得從事影響飛行安全和機場助航設施使用效能的活動。
對于更加細化的保護措施,相關專家表示,修改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完善了保護的范圍、機制和措施,更加充實,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修改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規定,國家對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公民,給予表彰、獎勵。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法律還作出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軍事設施保護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處分。
修改后的軍事設施保護法明確提出,設有軍事設施的地方,有關軍事機關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軍地軍事設施保護協調機制,相互配合,監督、檢查軍事設施的保護工作。
■ 其他會議事項
●免去姜偉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職務,任命陳政高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0號、11號主席令分別予以公布。
●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2013年中央決算的決議,批準了2013年中央決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