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30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帕提古麗•托合提4人組織、策劃、實施昆明火車站殺人暴力恐怖活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3·01”昆明火車站暴力恐怖案件四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依斯坎達爾·艾海提、吐爾洪·托合尼亞孜、玉山·買買提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并組織、策劃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帕提古麗·托合提積極參加恐怖活動組織,并在昆明火車站實施殺人暴力恐怖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遂依法提起公訴。
3月29日,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準逮捕昆明“3·01”暴恐案4名犯罪嫌疑人。
昆明火車站3月1日晚發生暴力恐怖襲擊事件,造成29人遇難、143人受傷。案件在3月3日下午成功告破,是以阿不都熱依木•庫爾班為首的暴力恐怖團伙所為。該團伙共有8人(6男2女),現場被公安機關擊斃4名、擊傷抓獲1名(女),其余3人亦落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