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州市紀委昨天舉行的7月定期新聞發布會上,廣州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梅河清對于近期反腐通報中高頻出現的“通奸”一詞進行了解讀。梅河清坦言,在查處的貪腐案件中,通奸情況占有一定的比例。“錯位的情感往往成為一些領導干部走向違紀違法的催化劑。”他認為,這是貪腐案件中一個具有共性的特點。
梅河清表示,通奸是指領導干部與配偶以外的女性自愿發生的性行為,是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在黨紀中有對通奸的懲戒規定。
6月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在違紀情況通報中,出現“與他人通奸”的措辭,引起輿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網上也一時成為熱詞。隨后中紀委網站刊文《從一個熱詞看黨紀嚴于國法》,專門闡釋了“通奸”一詞。在我國的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奸的懲戒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明確規定: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由此可見黨紀與國法的關系。黨紀嚴于國法,黨員違法必先違紀。
梅河清介紹說,在查辦案件中,確實發現不少黨員干部在涉及貪賄的同時,涉及到道德敗壞、貪圖女色,權錢交易和權色交易相互交織等問題。而這些“錯位的情感”中,有的是貪戀女色,有的是玩弄女性,有的是道德敗壞,其中之一就是通奸。他認為,要避免領導干部通奸案件的產生,就需要“把欲望關進道德的籠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