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在村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鎮政府將近3000畝土地出租用以采礦,房山區周口店鎮黃院村村民起訴鎮政府要求信息公開。在這起行政訴訟勝訴之后,村民們又提出了要求鎮政府等將土地恢復原狀的民事訴訟。昨天記者獲悉,在這起訴訟兩審未予受理后,市高院近日受理了村民對該案的再審申請。
企業拒絕公開土地租用信息
2012年1月6日,房山區舉行非煤礦山資源整合合作簽約儀式。房山區區長與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簽署了《非煤礦山資源整合項目協議書》,周口店鎮負責人與北京金隅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簽署了《土地使用協議書》。
54歲的孟先生是房山區周口店鎮黃院村村民,他和多名村民反映,2012年5月金隅公司收購了村里部分山地進行開采,但這件事村委會并沒有向村民進行告知,面積、用途補償標準也沒有任何公告。為了自身利益,孟先生等人要求,將周口店鎮政府與金隅公司簽訂的協議對外公開。
去年1月20日,房山區周口店鎮政府對孟先生答復稱,受理孟先生的申請后,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3條規定,以書面形式向金隅公司征求是否同意公開該協議,但金隅公司復函表示涉及商業秘密不同意公開,因此鎮政府決定不公開該協議書內容。
村民提起行政訴訟勝訴
孟先生隨后將鎮政府訴至法院。他起訴稱,針對自己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黃院村2835.2畝集體土地,向房山區周口店鎮政府書面申請公開鎮政府與北京金隅礦業有限公司簽署的《土地使用協議書》。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知曉或參與,鎮政府應當重點公開。
鎮政府答辯稱,該單位已針對孟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做出并送達了相關答復,該行政行為證明鎮政府不存在拒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行為,因此請求法院駁回孟先生的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鎮政府雖然提出,孟先生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涉及商業秘密,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鎮政府在作出該答復時對此進行了審查。因此法院判決撤銷鎮政府所做出的相關答復,責令鎮政府對孟先生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重新作出處理。
再訴要求恢復土地原狀
行政官司勝訴后,孟先生等292名村民又將房山區周口店鎮黃院村村民委員會、該村經聯社、周口店鎮政府以及北京金隅礦業有限公司一并訴至法院要求民事賠償,理由是4被告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
村民們訴稱,在信息公開后,村民們才了解到,鎮政府與金隅公司簽訂的《土地使用協議書》約定金隅公司以支付土地使用費的方式使用周口店鎮政府所有的6000畝土地,其中包括黃院村2835.2畝土地,使用期限不少于20年,土地使用費每年每畝2000元。
認為這些土地的出租對村民的權益造成嚴重損害,因此村民起訴要求法院判定相關協議無效并將2835.2畝土地恢復原狀。
法院一審認為,292名村民所訴事項不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因此裁定對起訴不予受理,二審法院維持了該裁定。此后村民們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申訴。
近日,高院向村民們下發了《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通知書》,表示已經對此案立案審查。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