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公民法律素養的提高,在法院解決糾紛成為常規選擇,但與此相對應的卻是基層法院辦案人手越來越不足。 這種矛盾是如何出現的?本報記者調查遼寧部分基層法院,試圖揭示困局所在。
7月底,全省法院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會議上,參加分組討論的遼寧各地基層法院院長和法官們,交流現在基層法院的情況:縣法院招不到法官,沈陽市近郊區合同制法警到手月收入1050元,全省基層法院、法庭人員中40%是合同工,平均月工資1500元……這是遼寧省基層法院的現狀。
退休7個,招不上1個
基層辦案法官青黃不接
寬甸縣位于遼寧東部山區,6000多平方公里,最遠鄉鎮離縣城120公里。寬甸縣人民法院有110多個行政編制,其中一線法官有29名,一個法庭只有審判長和審判員兩人是正式編制。寬甸情況和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柴學偉的介紹吻合:全省辦案法官數量少,司法能力不強。統計數據顯示,全省基層法院的一線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法警等)占人員總數的56%多一點,但辦案法官不足40%。一些經驗豐富的優秀審判員升任中層干部后不再承辦案件。
據寬甸縣人民法院院長常有斌介紹,去年法院退休了7個法官,計劃招考錄用4人,結果只有一人報名,不符合最低1∶3的要求,硬是一個也沒招來。前幾年招的4個年輕法官多數是女孩子,因為兩地分居等原因,業務剛一熟練滿了5年馬上就走了。“明年又要退休七八人,還不知道該怎么辦呢。”
于洪區是近郊區,區法院院長李陽介紹,五年來,沈陽市兩級法院僅一線法官就流失144人,平均每個法院流失10人。
收入更低的是法警等輔助性崗位,因為編制限制,法警一般采用合同制,工作主要職責是押送犯人,經常有半軍事訓練。“最近我找區里又要了15個合同制名額,但好人不來干,壞人不敢用,真是兩難。”
據了解,目前遼寧全省共有108個基層法院,302個派出法庭。統計顯示,全省基層法院和派出法庭總計有4600余名合同制聘用人員在崗工作,占編制名額的40%左右。
據遼寧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線辦案法官相對緊缺,案多人少已經成為制約基層審判工作發展的主要矛盾。具體表現可以歸納為“五多五少”:即上級法院人員多,基層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人員少;管理和服務人員多,一線審判人員,尤其是辦案法官人數少;編外聘用人員多,在編干警人數少;一般性人員多,綜合司法能力強的優秀人才少;在冊的人民陪審員多,但真正發揮陪審作用的少。
月薪2000元,年辦200案
在職基層法官人心思動
“一個大學生、研究生,通過了司法資格考試,過五關斬六將,來到基層法院,一個月工資才2000多元,沒職務、沒級別、沒待遇。而轄區的遼河油田,普通職工一年輕松10萬元,培養一個法官至少三五年,哪里有吸引力?”坐落于遼河油田的遼河人民法院院長王強說。
常有斌說,基層法官待遇低、壓力大、責任重。“全縣法院每年辦案都在5000件以上,今年上半年就有4000多件。”以寬甸縣法院為例,每名一線法官年辦案近200例。于洪區法院普通法官一個月收入也是2000多元。
除了一線審判人員,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的書記員、速錄員、法警和司機等審判輔助和后勤保障人員主要由合同制聘用人員構成,月工資基本在1500元左右。“法警們都是大小伙子,扣除社會保險,一個月到手的才1050元。”李陽說,“區里在制定標準后,法警一律按沈陽市最低標準發放工資。可法警承擔的工作職責和一般委辦局的輔助人員確實不太一樣,我們也不能說單獨給我們法院提高標準。如果一定區域內,司法崗位補助有個統一標準就好了。而且這些人多是剛剛畢業的年輕大學生。由于工資待遇低,前途不明朗,他們一般工作積極性不高,責任心不強,管理難度也比較大。”
常有斌深刻體會到案多人少這一主要矛盾。他認為,要解決基層法院、法庭缺法官這個老問題,光靠招錄大學生解決不了根本,“現在法官向上流動的渠道有了,可以到市中院、甚至省高院。基層法院,尤其是條件艱苦地區,真的留不住好法官。”李陽說:“有路子的法官都想調走,要么向上走,要么轉行,這對基層法官隊伍建設絕對是一個損失。”
能上不能下,辦多辦少一樣
人員流失折射多層次問題
“上級法院法官能不能向下流動,在基層多鍛煉幾年?再增加法官,偏遠山區鄉鎮,不能和城區法庭一樣,簡單按人口配置法官數目,要予以傾斜。”常有斌說。
昌圖縣法院院長張旭則建議應該強化對法官的考核機制。全縣法院去年案子5000件,其中3800件在法庭,占七成多,也就是說,法院法官的形象、法院公信力,基層法庭至關重要。可現在,因為在基層,法官辦案多和辦案少薪酬一個樣,沒啥區別。像以前,在基層,辦一件案子獎勵20元,辦瑕疵案件扣錢,像好一點的法官一年七八千元獎勵,現在也不施行了。應該建立一個有效的考核機制,調動基層法官積極性。
省高院副院長柴學偉說,辦案法官數量少、司法能力不強、紀律作風松弛已成為當前一個突出問題。由于工作強度大、職業風險高、薪酬待遇低,年富力強的基層審判骨干不斷流失,法官隊伍不夠穩定。此外,針對少數不勝任、不適應、不適合從事審判工作的在崗人員,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退出機制。有的人不僅經常惹是生非、作風不正,廉政風險也很高。近期,有的基層法院法官接連受到違法違紀調查,負面影響很大。
據記者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被立案調查的干警達16人;近期有媒體報道清原滿族自治縣法院領導班子全軍覆沒,全院11名法官被查處;大連中院院長被省紀委立案查辦。針對新時期基層法院和法庭應當承擔的司法功能和審判職能,對比分析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發展障礙,遼寧省高院開展了近五個月深入調研,形成了名為《遼寧法院基層基礎建設的現狀與思考》的調研報告。報告建議,解決目前存在的諸多矛盾、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從現在開始,各級法院有審判職稱的中層以上干部,包括院長和副院長要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或直接承辦案件;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要漸進式推動“行政化”審判管理模式向“規則化”“流程化”審判管理模式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