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依法戰“疫”:嚴懲涉疫詐騙 如何提高防騙“免疫力”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電 題:依法戰“疫”:嚴懲涉疫詐騙 如何提高防騙“免疫力”
中新社記者 張素
當“狡猾”的新冠病毒肆虐時,狡猾的不法分子亦是肆無忌憚。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截至3月10日20時,中國警方累計偵破利用疫情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2207件,抓獲犯罪嫌疑人5354名,涉案金額超過3.71億元(人民幣,下同)。
在全國檢方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中,詐騙罪占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怎樣看待這次疫情起訴人數多于‘非典’期間,特別是涉及網絡的詐騙犯罪更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回答說,一方面反映出新時代民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的需求發生變化;另一方面,經濟社會發展、信息化使利用網絡實施犯罪不僅成為可能,而且因為不見面、互不相識,減輕了犯罪人的負罪感。
綜觀實踐中涉疫詐騙案大致有以下類型。一是不法分子謊稱可以代購或囤有醫用口罩以及其他醫療、生活物資,騙取受害人的錢財;二是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或民政部門,利用同情心騙取捐款;三是不法分子潛入即時聊天群,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為由,冒充群內成員騙取錢財。另有金融機構歸納出四類騙局,即:貸款型詐騙、投資理財型詐騙、盜取信息型詐騙和非法集資型詐騙。
涉疫詐騙案主要有三個特點。首先,一些詐騙手法是在已近成熟模式的基礎上疊加新內容而更具欺騙性,比如車船機票退改簽詐騙就是給機票改簽類詐騙加入與疫情有關的話術劇本;第二,在疫情形勢較為嚴峻、民眾情緒容易波動的氛圍下,人們防范意識較日常更為薄弱;第三,由于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活動減少而線上活動增加,潛在受害人數增多,但在抗擊疫情之下,相關部門對詐騙行為的關注度難免有所降低。
對此,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鄭雪倩、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郭澤強、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等法學專家在受訪時均指出,疫情期間實施詐騙,會造成更加惡劣的社會影響和危害,應依法從重或加重懲處。
鄭雪倩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出,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以及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0日發布的首批10個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中有“趙某某詐騙案”和“孫某某、蔣某詐騙案”。趙某某虛構銷售口罩詐騙財物合計34.18萬余元,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孫某某、蔣某假冒慈善機構騙取疫情募捐,因被及時查獲而未得逞,故而被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必須確保刑事司法運行在罪刑法定的框架下。”郭澤強提醒,刑事判決并不是一味追求嚴厲,也需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基本刑事政策。
除以刑法判決發揮震懾作用,法學專家也對騙術“見招拆招”,提醒民眾增強自身防騙“免疫力”。鄭寧以退改簽詐騙為例說,受疫情影響,國內多家航空公司及旅游公司都發布了應急預案和退改簽辦法,旅客可通過官方渠道咨詢。在接到退改簽電話或短信后,應撥打航空公司官方電話予以核實。
更有專家著眼于防患未然,提出加強電信網絡詐騙重點地高危人員的跟蹤管控機制和技術反制措施,加大與疫情相關的詐騙信息技術篩查、攔截與預警,建立涉疫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作案手法短期預測體系。專家同時強調,遏制涉疫詐騙還需建立完善司法部門聯動辦案機制,并加大涉疫類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源頭治理中的問責機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