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中高銅合金、黃銅合金、青銅合金、白銅合金均有成分不作具體規定的余量元素,按照我國銅加工業的生產實際,余量元素均不檢測,其成分由銅含量和雜質總和控制。
原國標中有一部分等同采用美國標準的合金采用“銅加所列元素總和大于某極限值”這種表示方式,不列雜質總和。這種表示形式黃銅必須測鋅含量,白銅必須測銅含量才能計算所列元素總和,這與我國銅加工業的國情相悖,增加檢測任務量,因此,本次修訂將原國標中等同采用美國標準的有余量元素的銅合金重新作出規定,采用雜質總和的形式表示,計算方法為:雜質總和=(1-銅加所列元素總和)+所列雜質元素,其余內容不變。
對于原國標中等同采用美國標準的純銅和高銅合金仍采用原表示方式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