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公安部紀委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公安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審計部門和廣大監督民警把抗震救災作為當前最緊迫的任務,繼續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救災物資監管,對貪污私分、虛報冒領、截留克扣、擠占挪用救災款物等行為,要發現一起,迅速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通知要求,災區公安機關紀檢監督部門特別是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撥付給公安機關的抗震救災專項資金物資的監管和跟蹤審計,加強對各方捐助公安機關的資金、物資的監管和跟蹤審計,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管理的規章制度,主動公開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堅決防止滯撥滯留,隨意分配、優親厚友,損失浪費、弄虛作假,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貪污私分等問題的發生。
通知強調,災區公安紀檢監督部門和監督民警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加大對執法執勤過程的監督力度,確保公正文明執法。對失職瀆職、疏于管理,遲滯撥付救災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或致使救災款物嚴重浪費的行為,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和領導責任。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