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國家開發銀行以文件的形式,向河南省分行下發了《請協調鄭州市政府有關澄清“25億元貸款”謠言的通知》。這份通知直接要求河南省分行協調鄭州市政府,出面澄清此前媒體報道的王益批復25億元給鄭州并挪用一事。
此前一周,處于“風暴眼”中的國開行河南省分行,已緊急進行內部項目的清理,梳理自1999年之后國開行與鄭州市所有項目的評審承諾、合同簽訂及發放情況。
“我們對鄭州市沒有承諾過25億的貸款,也沒有發生巨額‘財務顧問費’的支付。” 6月30日上午,該行一位負責人向本報記者披露了自查結果。
此前有報道稱,2007年3月,前國開行副行長王益曾到鄭州考察項目,并批示國開行河南分行為鄭州提供25億元資金用以支持基礎設施建設。25億元貸款中,少林寺和嵩山中學只用了2億多元,其余款項不明去向。其中王益之弟王磊還收受了“6400萬元高額財務顧問費用”。
記者在河南調查期間,通過多種途徑得以了解所有國開行對于鄭州的投資項目、王益在河南期間簽署的協議、以及王益秘書孟濤在河南的落馬情況。
這些材料構成了王益與河南方面關聯的基本鏈條。
雖然國開行河南省分行的賬目上沒有發現財務顧問費的名目,但該行負責人也承認,他無法證實這些名目是否會發生在貸款主體的公司賬目之上。
且記者從消息來源處獲知,正是相關審計中發現,王益秘書孟濤在貸款發放到項目公司之后,利用了“融資費用”名目收受錢財。這樣的套路,卻依舊可能重演于仍未被證實的“6400萬元”顧問費用之中。
事發審計
緣起于2007年的審計。
2007年,是國家開發銀行的改制轉型年。國家審計署和銀監會分別往國開行各地的分行下派了工作組,進行了3個月到半年不等的審計調查。
審計署人員從國開行的賬目出發,檢查項目公司的賬目,在“延伸審計”中查到了相關名目,并涉及了孟濤。
“總體而言河南省分行的貸款發放是好的,但是個別項目存在著資金不到位、資金挪用的情況。”一位核心人士告訴記者。
他介紹說,在這些個別項目中,孟濤涉及的是2003年國開行河南分行對于當地企業的一個項目貸款。這是國開行正式在鄭州開展的第二筆貸款業務。在貸款發放之后,這家當地企業從貸款的資本金中,將一部分錢以“融資獎勵”的方式,支付給北京一家名為“榮欣”的房地產企業。
而這家地產企業作為管道,最終將錢輸送給了孟濤。其他渠道顯示,這筆費用的金額接近4萬元。
審計署工作組入駐之前,國開行河南省分行內部隨即組織了兩次自查。自查公布的結果卻與之前不同,認為項目單位不存在抽逃資本金、挪用貸款、提供虛假材料等問題。
有相關經辦人士對這個結論曾表示過疑慮,“為何兩次調查,結果卻截然不同?”
來自國開行河南分行負責人的解釋稱,自查結果顯示,這些項目都是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在幾個政府項目之間挪用,并沒有發現“往個人口袋里裝”的現象,所以在自查之后要求資金歸位。
“孟濤在這筆貸款中所起的作用應該并不大。因為從這個貸款項目來看,符合所有的貸款要求,是一個正常貸款。是不是因為當時國開行剛剛在鄭州開展業務,雙方的溝通了解不夠,才出現了‘融資獎勵’的問題。”上述核心人士說。
2008年春節后,中紀委相關部門曾在鄭州市調查一周,了解孟濤案的來龍去脈。
王益的兩次河南之行
在孟濤涉及審計的那段時間內,王益兩現河南。
2007年3月5日至7日,王益來到鄭州,代表國開行與河南省政府簽訂了《國家開發銀行與河南省政府第二次開發性金融合作高層聯席會議紀要》。
此前有報道稱,正是在這次會晤中,王益批準25億元貸款給鄭州市(一說鄭東新區),其中23億元不知所蹤,且其弟獲取了6400萬元的顧問費用。
記者通過相關渠道,獲得了一份由河南省發改委和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的文件,這份文件向河南省直單位和有關企業印發了這個紀要。《紀要》中一共出現了三個數字,分別是提及表內貸款規模時,要求國開行河南分行在2007年完成對河南省85億元新增貸款余額的任務,并在省政府關注項目的軟貸款一欄提及了“重點落實鄭西鐵路的5億元軟貸款和永煤集團的10億元軟貸款”,沒有提及“25億元”這個數字。
“一般這樣的開放性協議,很少具體簽署金額的。”一位知情人士評論說,“即使有,也不是某一個領導個人能夠批準的。”
國開行河南分行的負責人也向記者否認了“25億元”這個貸款數字,“我們給鄭州市貸的款沒有一個或者一捆涉及到25億這個數字。”
其提供的國開行內部數據顯示,在2007年3月王益來鄭州考察之后至今,國開行河南省分行對鄭州市承諾的貸款共為1.35億元,投向了3個項目,分別是鄭州市道路改建、登封市嵩陽初中以及北環西路建設項目、鄭州商業技師學院。
“我們還查閱了檔案,里面也沒有王益個人關于鄭州貸款的批示,這些貸款的發放與他個人無關。”該負責人強調說。
此后,2007年4月25日至27日,王益再次來到鄭州,出席第二屆中國中部投資貿易博覽會。在這個博覽會上,國開行與中部六省7個開發區簽訂了一張大單。這張大單總額高達70億元,基本都是基礎設施項目的借款合同和貸款協議。
當月26日下午,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國開行河南分行簽訂了一份意向合作協議書。意向書內,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提出在“十一五”期后幾年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對國開行的項目融資需要為10億元,主要項目為開發區內城中村環境綜合整治改造項目,融資平臺為一家名為河南正和實業有限公司的企業。
到目前為止,這筆貸款仍停留在意向階段,并沒有直接支付。
同時,河南省內的另一個開發區??開封經濟開發區,也與國開行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總額為8309萬元,用于道路新建工程項目建設。
簽署時,國開行河南分行時任行長劉勇代表國開行簽字。
近日,該位行長已經前往國開行總行就任業務發展局局長。國開行河南分行目前的負責人表示,該次調任為已有安排,包括河南省分行一些中層的調動,“都屬于正常調動”。
三大開發區與王益案
在一張2004年以來國開行河南分行在鄭州地區的信用項目基本情況表上,記者發現國開行對于鄭州地區的貸款主要有三個借款人,分別是鄭州市建設投資總公司、鄭州高新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河南正和實業有限公司。
其中,鄭州市建設投資總公司主要負責鄭州市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鄭東新區項目的融資,鄭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的融資平臺則是鄭州高新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融資平臺是河南正和實業有限公司。
這三家政府的公司是鄭州范圍內三大開發區的投融資主體,背靠政府信用,這三個開發區在短短數年間迅速崛起。
截至目前,國開行對鄭州市的承諾貸款達156億元,簽訂合同總額為142億元,累計發放額約為88億元左右。
此前也頗有傳聞稱,這三大開發區與王益案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且王益之弟王磊用于購買太平洋原始股份的資金,也是來自于此。
傳聞最盛的是位于鄭州東北部的國家級開發區鄭東新區,國開行和農業銀行兩家是這個開發區最大的貸款行。此前報道稱,2007年3月簽署的25億元貸款和王益之弟王磊的6400萬財務顧問費正是來自于這個開發區的賬目。
記者則從國開行了解到了準確數據,目前國開行與鄭東新區簽訂了56億元的貸款合同,貸款余額為30億元,且合同時間均發生于2005年。
在王益案發之后,鄭州市層面正著手對這三家融資平臺進行賬目檢查和問詢,但至今并沒有正式公布結果。
“它們與王益案之間有沒有聯系,以及它們本身在運作中有沒有紕漏,這是兩個層面的問題。總之這次的檢查,估計會有一個交待。”一位知情人士判斷。
“王益事件可能會成為行內整頓的開始”,國開行總行人士告訴記者,國開行的定位一變再變,從最初的“政策性銀行”到“開發性銀行”、“綜合性開發金融機構”,再到“商業銀行”,隨著定位的變化,業務也因之而調整,中間有過調整磨合的一個時期,“人事變動將不可避免”。
有消息人士稱,今年3月份,有關部門已經對王磊展開了調查,但是最后結果還沒有對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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