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先行調解
【草案】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
【解讀】王勝明: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有效方式,具有程序簡便、方式靈活、自覺履行率高等優點,未經人民調解的糾紛起訴到法院的,可以先行調解;經過人民調解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糾紛起訴到法院的,也可以先行調解。
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先行調解在國外也有廣泛的運用,民訴法這個修改符合國際潮流,也符合實踐經驗。
裁判文書公開查閱
【草案】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判決書、裁定書都應當寫明判決、裁定結果以及作出判決、裁定的理由。
【解讀】王勝明:裁判文書公開,是審判公開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提高審判質量、釋法服判有重要作用。
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求判決的理由、判決的結果一定要寫明白,又可以查閱,這樣當事人就可以監督法院,提高審判的質量。
不履行判決最高罰十萬
【草案】針對被執行人隱藏、轉移已經查封、扣押的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等行為,對其罰款金額提高,個人的罰款金額從一萬元以下提高到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從一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高到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