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吳英的父親告訴記者,9月底他接到了省高院電話:吳英“民事案”要發回浙江金華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此時民事案件的發回重審對吳英是有利的。一方面,刑事案件一審宣判的罪責是集資詐騙罪,判定的依據之一是揮霍非法吸收的資金。如果能理清民事案件里的資金問題,就能給刑事案件的審判提供資金流向的證據。另一方面,民事案件本身可能錯判,把這個案件搞清楚,也會使吳英案更清晰。”吳英刑事案律師張雁峰稱。
11月3日吳英與律師的會面記錄中,吳英說,“7月26日,我生病了,腳鏈斷掉了,不久民事案子就發回重審。我原同囚監的人腳鏈也斷過,她本因故意殺人被判死刑,后改判死緩。也許這是一個祥兆。”
11月4日,吳英通過律師帶出了一份申述材料,這份材料主要針對此民事案件,申述2006年的訴訟和調解中,不符合法律條文的地方。這份申述材料最終將交給省高院。
但截至發稿,吳英父親和律師稱尚未收到金華中院民事案件的重審通知。省高院證實了已決定將案件發回審理,相關手續還在辦理,但拒絕透露更多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