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以重有色金屬污染防治為重點,按照《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和《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十二五”規劃》要求,遵循源頭預防、過程阻斷、清潔生產、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綜合防控原則,加快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
1.限制重金屬污染排放項目
嚴格準入條件,優化產業布局,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區等對環境條件要求高的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到“十二五”末,僅保留少數符合環保排放要求的原生汞冶煉企業,取締其他原生汞冶煉企業。汞觸媒回收企業應配套有汞蒸汽回收裝置,嚴格控制其他地區新建的汞觸媒回收企業。
2.積極推進清潔生產
大力推廣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環保達標、資源綜合利用效果好的先進生產工藝,強化從源頭防控重金屬污染。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重金屬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鼓勵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處理。實施區域綜合整治,以湘江流域為重點,推進污染產業密集、歷史遺留污染問題突出、風險隱患較大的重金屬污染區域綜合整治。
3.強化監管能力建設
加強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測能力,推行污染源自動監控,重金屬廢氣、廢水排放企業要安排相應的重金屬污染物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