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10:重金屬污染治理重點工程

(五)發展循環經濟專項
目標: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建設以提高資源產出效率和提高資源保障為目標的有色金屬工業循環經濟項目。到2015年,主要再生有色金屬產量達到1200萬噸,其中再生銅、再生鋁、再生鉛占當年銅、鋁、鉛產量的比例分別達到40%、30%、40%左右。
主要內容:遵循循環經濟理念,建設和改造各類產業園區。推行清潔生產,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降低資源消耗。加強共伴生礦產、尾礦及冶煉渣綜合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進再生資源規模化高效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規劃指導
加強規劃與產業政策、年度計劃的銜接,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做好省級有色金屬工業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有關地區有色金屬工業發展規劃應依據本規劃制定。建立規劃實施的動態評估機制,及時反饋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按程序對規劃內容進行調整。
(二)完善產業政策
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行業準入條件及相關產業發展政策。進一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行業準入管理。加強有色金屬產業政策與財稅、金融、貿易、土地、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政策的銜接。進一步規范廢金屬進口通關秩序,完善廢金屬進口通關的檢測場地、設備和標準。
(三)加大科技投入
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支持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和大力發展精深加工產品。擴大新技術、新產品財稅政策支持力度,提高科技成果獎勵標準,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激勵機制。鼓勵和支持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四)加強資源保護與儲備
對重要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繼續實行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政策。嚴格礦山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生態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的管理,依法加強監管,堅決制止和打擊違法勘查開采行為。對于保護性開采的稀有金屬特定礦種,按國家下達的指令性計劃組織生產,嚴格出口控制。研究建立礦產地和實物相結合、國家戰略儲備和商業儲備相結合的有色金屬戰略儲備體系。
(五)推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優化產品進出口結構,規范進出口秩序,積極應對國際貿易摩擦。鼓勵進口有色金屬資源和產品,在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情況下,嚴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資源性產品及初級深加工產品出口。積極推動制定境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支持政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增強“走出去”主體實力,提高境外投資質量。
(六)健全節能減排政策
嚴格執行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問責制,對未完成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和企業,暫停投資項目核準和技術改造政策支持。對按期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企業給予鼓勵。地方各級政府要對限期淘汰的落后裝備嚴格監管,禁止落后產能異地轉移。
(七)完善行業管理
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有色金屬行業政策、規劃、標準的制訂和實施,及時解決行業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有色金屬工業運行監測網絡和指標體系,強化行業信息統計和信息發布。積極發揮協會在信息交流、行業自律、企業維權、科技創新、節能減排、誠信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