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合法化
“這么大規模的小產權房,在處理上不能夠一棍子打死,一拆了之。”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松海今年的提案也與小產權房有關。
他建議,小產權房的總量規模大,對小產權房可以區分對待,部分可以轉化為保障性住房。未銷售的政府可以收購,或者與當地農民達成協議用來出租,這是解決保障性住房一個很重要的途徑。
事實上,在中央下決心清理小產權房的同時,國土部亦放出口風,將考慮允許集體建設用地建租賃房。目前,北京、上海兩個城市已獲批準先行試點。
對此,蔡繼明反問,既然允許試點集體用地建租賃房,那么租賃可以,為什么購買不可以?與蔡繼明的看法相同,在不少人士看來,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租賃房,是一種用地制度和現有政府保障房體制的突破。
但由于擔心借試點變相建設小產權房,國土部對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一直持謹慎態度。
2010年年底之前,北京已有5個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租賃房建設規模總共1萬多套,而唐家嶺是其中之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公租房與小產權房完全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公租房,產權仍然為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不能出售給個人,只能配租給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家庭并納入統一規范管理。此外,根據北京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的租期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這也杜絕了以長期租賃的方式變相出售公租房。”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從現狀來看,小產權房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簡單解決的。按照我國現行農村土地利用相關法律法規,小產權房“不合法”,但其涉及國家、農村集體、農村個人以及小產權房購買者等多方利益,如何科學合理解決是擺在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難題。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建議,對于符合城鄉統籌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且未占用耕地的小產權房,應該通過補辦手續等方式使之合法化。另外,將小產權房作為城市住房供給體系的組成部分。淡化小產權房建設用地的集體所有制而非國有的土地性質,允許城市和城鎮周邊集體性質土地和小產權房的長期存在。在房價較高的一線城市試點,建立城鄉一體化土地流轉市場,賦予農民集體土地流轉權,使小產權房轉變為合法的商品房參與到城市住房供給體系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