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準備把手頭上的一套物業轉給自己的丈母娘,按他的理解,贈與應該更為劃算。但是記者咨詢稅務部門駐在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后卻發現,結果未必如此。因為女婿與丈母娘屬于非直系親屬的關系,所以比起直系親屬,除了都要交納按房屋評估價征收、稅率為3%的契稅外,可能還需要繳納稅率為20%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稅率為5.5%的營業稅,并不一定比交易更劃算。
李先生準備轉送的是一套90平方米以上、出證5年以上的物業,交易的話需要繳交3%的契稅,而贈與無論如何契稅都為3%,這一項上雙方無差別。但贈與需要繳納20%的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而交易只要繳納按差額征收的所得稅和全額免征營業稅,在這種情況下,交易的稅費確實可能會更低。
個案解釋四:
子女欲把房子贈與外地父母
父母如有穗十區房不能獲贈
“我想把現在的一套番禺郊區房過名到還在鄉下的父母名下,自己再在南沙買一套,不知道行不行?”市民馬女士想知道,如何才能把房子贈與給父母,實現再購房。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就表示,雖然直系親屬間的贈與不納入限購范圍,但是獲得住房后同樣也要計算住房套數了。主要有兩種情況: 1.子女把房子贈與給外地的父母,如父母在廣州十區沒有住房,父母不需提供納稅或社保證明,可接受1套贈與房。但如外地父母已有1套廣州十區內的住房,就不能接受子女贈與房了。2.如果父母是廣州市戶籍的,父母沒有廣州房產最多可以接受子女的2套住房贈與,父母已經有1套房產的就只能接受子女的1套住房贈與,但如果已經有了2套房產的就不能接受贈與了。














